梅市府征〔2025〕12号
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需要,需征收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蓝二乙股份经济合作社、蓝四股份经济合作社、蓝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,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的目的: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: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。(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,测绘编号:B25001)
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0.8706公顷(13.059亩)。
四、公告期限: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。
五、工作安排: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,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、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,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,并予以配合。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。
六、其他事项
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(B25001)
梅州市人民政府
2025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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