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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告兴宁市水口镇派出所所长李洪强及黄教导员

民生168 2015-9-11 16:22:47      0 42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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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与谢文新家相邻,因道路纠纷在村委的协助下,于2012年3月15日达成协议书,今年2月15日毁坏我的铁丝网1平方米左右,报警,派出所、村委前来 调解,并无对谢文新有任何言语及行动的处理;今年3月13日再次毁坏我的铁丝网70多平方米,倒下的铁丝网影响我耕种,报警,派出所来调查处理,对方不按 协议,野蛮不讲法,派出所约我二个月内处理好,二个月过了,再次去找派出所要求解决,索取两次报警的回执,所长难找,找到也在回避我,所长不给开报警回 执,当场报警、报警、再报警,我的电话号码被锁定了,从派出所回到家再用另一号码报警,110指挥中心回答已经处理好了,而现场依然维持原样,于2015 年7月23日本人亲自到兴宁市公安局再次上访,工作人员给我一张“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,兴公(信访)答复字[2015]08号”,所提及内容与现场不 符,何来纠纷?为何说是擅自?难道在自家地方竖铁丝网作为篱笆还要经得对方违法者的同意吗?我是地方的主人,为什么我对地方的耕种没有权力?李、黄弄虚作 假、瞒上欺下,向上一级虚报处理结果,以至使我多次报警而号码被锁定,官僚主义、形式主义,为官不为!三严三实哪里去了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》第二条、第四条,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》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职宣誓,第四条、第五条的宣誓及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对一名党员的要求,水口派出所 所长李洪强及黄教导员连最基本的党纪国法都无法遵守,党性、警魂哪里去了?叫老百姓如何信任??
派出所所长李洪强及黄教导员身为人民警察的基层领导,我说我会行政起诉水口派出所时,李居然口出狂言,他说等着我,黄说让我去找检察机关办,这是人民警察该有的作风吗??我本人坚决对李洪强、黄教导员的警察职位及作风行为给予“能上能下,一票否决”。
以上所述之事本人约有录音、照片为证,绝无半点诬告!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洪强、黄教导员进行监督查办!对违反党纪国法,不严格执政为民,贱踏法律尊严的人员,亮起利剑强功!请求领导给本人回复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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