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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林地未办理土地证分割事项

民生168 2016-3-16 20:36:50      0 1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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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蕉岭县文福傎鹤湖村龙潭村民小组位于龙潭水库的山林,于30年前已经实施“分林到户”,每户村民均已取得分得的“责任山”“自留山”,并办理了“山林证"。

    按当前的政策,应将新的山林证办理到各户村民名下。我们向文福傎和县林业局反映,提出尽快办理新的山林证的要求,但多年来一直没有正式的答复,也给每户村民换发的新的林业证,只办理了整个村民小组的山林证。

     因此,提请市林业局有关领导过问,为村民办理分户的新的林权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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