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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良领导高价出租老旧单位房

民生168 2015-9-30 11:45:09      0 1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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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华县疾控中心自2000年搬到现在的办公楼后,虽然领着八成的工资,但老领导体谅职工的疾苦,把原来的办公楼低价(每平方0.8元)出租给我们这些买不 起房的职工住,本来住的好好的,可是自从常务副县长温浩泉的哥哥温泉上任后,仗着哥哥是常务副县长,无人管的着,天不怕地不怕,不管职工的苦衷,不听职工 的良言,硬是把租费提高到3元每平方,有些超出规定部分的还要5元租费,收到这些租费后,既没有对房子进行装修或改造也没有进行管理。我看到有些商户的租 金才5元每平方,而疾控中心的烂旧破、用来居住的房子也要3至5元每平方,在我看来,这么高的租金已是商业行为,我想问一下:我们交了这么高的租金,是否 要开具发票给我们租户?收租方是否要交税?作为一个单位,从我们的工资中扣去又不开发票,是装进私人腰包还是随意挥霍了(希望县纪委查查)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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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回复 (1)
民生168 2015-9-30 11:45:17     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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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网民:
你好,来信收悉。
关于你反映“无良领导高价出租老旧单位房”的问题,县纪委、监察局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组成调查组,于2015年4月21日到县卫监所、疾控中心展开了调查了解、核实。调查组认为,五华县卫监所、疾控中心为规范和加强公有住房的管理,班子多次研究讨论,并参照上级有关规定,在广泛征求单位干部职工和住户的意见后,于2014年12月重新制订了《公有住房管理制度》,凡需要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先书面向单位提出申请,经审核确认后,未婚的干部职工安排1间14平方米,已婚未育的安排2间28平方米,已婚生育的安排3间42平方米。房租按照每月3.5元/平方米/月的标准收取,超过规定部分租金按照每月10.5元/平方米/月的标准收取,住户与单位签订了《公有住房租赁协议》,由单位后勤办统一管理;每月按规定缴纳的租金从工资表中扣除,由计财办负责收取、开具收据,统一保管,没有出现“装进私人腰包或随意挥霍”的现象。
来信人如有疑问,可到单位计财办或所长办公室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。

五华县卫生监督所
五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15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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